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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是二二八事件73周年,一如每年的二二八紀念日前夕,全台總是響應起各大遊行、抗議活動,「轉型正義」又再次被拿出來討論。隨著2月18日促轉會公布了林宅血案的調查結果,將案件的調查方向指向情治機關的操縱,促轉會的階段性任務已然達成。回顧自1987年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後,由時任總統李登輝主導的「寧靜革命」,象徵著台灣從威權體制逐漸轉型成民主國家的過渡期,或許也因為是當時仍為威權統治的國民黨親手執行了民主轉型的動作,過程中相較其他國家的轉型過程更為順利,比如許多南美洲國家的民主化過程都是威權政體垮台後才進行,導致社會動盪不安,軍閥勢力也趁機作亂,這部分可參考南非的民主化歷程。

  
 而言之,「寧靜革命」雖然帶來了國家社會的穩定,但同時也因為民間仍受制於政府而無法更積極的參與政治改革,這或許也能解釋「轉型正義」在台灣為何比起德國和南非的經驗更為和平卻行動緩慢。


一、何謂轉型正義?

(一)轉型正義的目的:

「轉型正義」是一個與「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息息相關的概念(江宜樺,2007),在國家政治形態從威權體制轉為民主時,對於威權體制當權者曾經向人民施加過的暴行進行調查、司法追究以及制度改革等,並給予受害者釋放、名譽恢復、道歉和賠償,以及透過興建紀念碑或紀念館、指定特定日期為國家紀念日,以達成教育後人記取歷史教訓,避免讓悲劇重蹈覆轍。並進行「和解」的工作,使加害者進行懺悔、被害者原諒加害者,重新生活在平等、民主的國家,而非撕裂社會、挑起族群對立。

Williams和Scharf (2002)認為轉型正義有五種目的,包括確認個別責任、掙脫舊體制的束縛、正確紀載歷史、洗滌受害者以及嚇阻再犯(施正鋒,2013),重點如下:

1. 確認個別責任:轉型正義在揭露加害者的罪行後,應當將罪名確認在個別的加害者身上,避免這些罪行被加諸在整個族群,使被害者將罪行歸咎於整個族群。
2. 掙脫舊體制的束縛:威權政體在進行暴行時往往都有制度上的支持,所以不屬違法,而政治轉型後國家不只要將加害者公開審理,也應當對舊有體制進行改正,以免既得利益者繼續為非作歹。
3. 正確紀載歷史:Williams與Scharf引用George Santayana 的話,如果一個社會不能記取教訓,那惡行極有可能再次重演,為了避免未來這段歷史被刻意否認,有義務要將歷史正確記載。
4. 洗滌受害者:Williams與Scharf認為轉型正義不只是懲罰加害者,對於受害者的也不該只是賠償,受害者內心的仇恨如何撫平也是新政府的責任,以免被害者的仇恨無處宣洩,造成另一波的衝突。
5. 嚇阻再犯: 轉型正義最主要的就是懲罰受害者,對作惡者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也可以藉由懲罰罪人重建人民對新任政府的信任。

(二) 轉型正義名詞的誤用:

般民眾對於「轉型正義」一詞的了解大多是從報章雜誌或新聞媒體上取得,但「轉型正義」一詞卻時常被誤用,以陳水扁的家人濫用特權給付私人幫傭薪水一事,陳水扁於2006年11月17日的「轉型正義:臺灣歷史問題系列座談會」上表示此事也需要「轉型正義」,先不論此事的對錯如何,陳水扁對「轉型正義」一詞的誤用容易使對「轉型正義」不了解的民眾混淆,這樣對轉型正義一詞的扭曲誤解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轉型正義一詞指的是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由專制極權轉型為民主的過程,而不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名詞。


也有人將「轉型正義」用在美國黑人受歧視的議題及原住民在臺受欺壓後政府的補償措施,但也有學者認為,這樣對「轉型正義」一詞的擴大解釋恐怕節外生枝,使原本的定義變得模糊,人民也無法掌握議題的重點。

臺灣法治與轉型正義

(一) 與威權時代的矛盾

民主轉型後的國家多少都會留有威權時期的思想,特別是臺灣,因為蔣家父子在台的政績有褒有貶,許多政治人物仍會將蔣中正視為精神領袖,或將蔣經國精神掛在嘴邊,要求他人貫徹蔣經國精神(吳乃德,2006),甚至將相關議題拿來當作政黨間鬥爭的工具,雖然聲明要全力落實轉型正義,但這樣的做法多少會引起社會上不同派系的爭論,使臺灣在完全落實轉型正義上的路上有所阻撓。

灣第一位民選總統李登輝時常於公開場合以「蔣經國學校的學生」自居,並在2016年2月出版的個人新書《餘生:我的生命之旅與臺灣民主之路》裡表示自己對蔣經國的尊敬和感謝其提拔之情,他也曾對外表示,沒有蔣經國就沒有現在的臺灣。外界對李登輝的言論也有不同的看法,2014年身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的柯文哲曾經表示:「李登輝是評論蔣經國最精確的人。」另外柯文哲認為,蔣經國在臺灣歷史上評價兩極,但在晚年其作的努力是不可遺忘的,柯文哲表示:「人常常可以分階段看,當然不是看蔣經國一生,而是看他後半段、或最後10年。以最後10年,蔣做了一些努力,我還是給蔣肯定」。至於曾擔任過蔣經國秘書的宋楚瑜在新書《蔣經國祕書報告!》大力讚賞蔣經國任內推動民主政治,並推崇「蔣經國精神」。但蔣經國在其任內進行的民主鎮壓畢竟是事實,包括美麗島事件、林義雄滅門案以及震驚國際的江南案,第一任官派台北市長高玉樹認為蔣經國是必須對當年的血腥鎮壓負責的。



型正義後的國家,對於舊專制政府的看法一定有褒有貶,不同意見的自由表述才是民主國家的價值,但臺灣政治人物紛紛以威權領袖作為精神領袖,在已解嚴30餘年的民主國家,這樣的現象似乎解釋了轉型正義的不足。

(二) 轉型正義具體措施

灣與轉型正義上最有關連的便是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就二二八事件而言在解嚴及開放言論自由後面對政治受難者如排山倒海的平反聲浪,臺灣政府也開始著手轉型正義的相關措施。


下用「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 ,ICTJ)整理各國轉型正義經驗所歸納出的項目,整理出臺灣自解嚴後所進行的轉型正義具體措施。

1. 真相調查:

相調查往往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在挖掘專制政權以往的暴行時必須將受害者人數、發生地區、規模等進行紀錄,才能在之後的轉型工作上更順利地對相關加害者進行司法追究及處理受害者的賠償問題。

嚴後的臺灣在言論自由受到保障後,許多二二八事件的真相開始浮出檯面,大量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書籍、研究開始傳播。在李登輝總統要求下,行政院於1990年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邀請許多學者對二二八事件進行研究。往後的十年,不乏許多民間機構開始對二二八事件進行研究,當年二二八事件小組進行的研究報告也已經出爐,它的客觀性為外界肯定,這也是官方第一份相關研究報告。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擴大對二二八事件的研究。

2006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真相研究小組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一版發行,將蔣介石列為元凶,而陳儀等軍政人員應負次要責任。2018年12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2019年10月底前建置「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其中的「加害者資料庫」將公布所有相關加害者名單,扭轉臺灣轉型正義「只見受害者,卻不見加害者」的現象。

2. 賠償受害者:

償受害者主要有三個面向包括金錢賠償、名譽恢復及精神傷害賠償,就金錢賠償方面,馬英九任法務部長任內,立法院於1995年通過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並交由「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受難者申請賠償事宜,自1996年至2018年止,基金已審立件數有2817件,成立件數為2315,審定補償金額達72億5740萬元,審定補償人數為10103人。

於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相關補償,時任政府於1998年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不過其已在2014年9月8日宣布熄燈,共計審理一萬零六十二件申請案,但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表示:「基金會歷時十五年,白色恐怖仍真相未明。」以上為臺灣在轉型正義金錢賠償的例子,就名譽恢復層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19年2月27日公布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名單總數共1056人。

3. 追思與紀念:

對於轉型正義的其他項目,追思與紀念算是較容易執行的,因此這也是臺灣二二八事件過後最早進行的相關措施。除了各縣市興建紀念碑外,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於1997年2月28日開館,民間和政府也舉辦很多的追思紀念活動。全台各地也留下許多不義遺址,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19年建置了不義遺址資料庫,於2月28日上網供民眾查詢,期盼能教育大眾勿忘歷史,記取教訓。

4. 道歉、和解:

1995年2月28日李登輝在台北市新生公園二二八紀念碑的落成典禮上代表政府向二二八受難者公開致歉。而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每年的2月28日都會公開向受難者道歉,並頒發名譽恢復輸給政治受難者家屬。

果說轉型正義中的「追思與紀念」是相對簡單的項目,那「和解」就是相對困難的部分,因為專制政權所犯下的暴行,往往不是個人受害,而是使整個家庭受到牽連,幾乎所有受難者案例都是家破人亡,所以二二八受難者對國民黨的仇恨,往往不是世代交替就能完全抹滅的,儘管許多當年的加害者和被害者都已去世已久,但就臺灣目前的狀況似乎在「和解」這方面遇到了瓶頸,比如2014年2月22日湯德章紀念公園裡的孫中山銅像遭臺灣獨立大旗隊的成員拉倒,引發了後續對於國家認同的爭議,以及今年1月22日文化部長鄭麗君遭摑掌的事件,皆再再顯示了社會和解的不足。真正有助於和解的,應該還是「防止族群仇恨的言行」以及「建立有利合理競爭的民主制度」。江宜樺(2007)。臺灣的轉型正義及其省思。思想,(5期),77。

5. 制度改革:

度改革是轉型正義中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將侵害人民的制度進行修改,才能避免威權體制復辟,在未來以制度殘害人民權益。對於威權時期的國民政府,司法就是當時用來肅清社會秩序、排除反對人士的工具,所以民主政府接手後,威權體制政府留下大量當年用來侵害人民的制度,應該在政治轉型後一一撤除或改制,以下舉警總改制以及現行國安局爭議的例子。

灣警備總司令部」在國民黨威權時期是主導調查、偵訊、審判及執行刑罰的特務機構。其於1992年裁撤,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新的司法警察單位。「國安局」原為蔣中正時期的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1954改組為國安局,講求「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及「情治分立」三大原則。

2018年11月國安局坦承會在臉書上蒐集民眾批評時事的資料,遭外界質疑其正當性,國安局的工作應為維護國家安全,對民眾討論時事的隱私不應該進行資料蒐集,也有聲音認為其在干預選舉,淪為政治工具。「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Lord Acton,1862),倘若政府不能有效運用手上的權力,沒有合法性,無法獲得人民的信任,則轉型正義的路上便會困難重重,民主也會倒退一大步。

2019年12月17日公布半年任務進度報告,提出了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原則,並計畫在2020年10底建立「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包含「加害者資料庫」,欲終結只有被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局面。

2019年12月25日促轉會公布陳文成案調查進度。

2020年2月10日國史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合作完成的「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正式啟用。

2020年2月17日促轉會公布林宅血案調查報告。

參、結語

型正義是專制國家轉型成民主國家後重要的基礎,不僅要弭平社會不同種族之間的仇恨,也要作為團結國家人民精神的工具。我在對臺灣轉型正義現況進行研究時,大量對轉型正義的不同看法,以及平常沒看過的歷史資料,均不斷的衝擊我的價值觀,不禁令我開始懷疑許多舊有的看法,比如就改革幣制及廢除威權象徵,我以前都認為這些政策十分勞民傷財,但翻閱大量的歷史資料和許多學者的研究後發現,轉型正義在臺灣最適合推動的黃金期已經過了,當年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受難者與加害者許多人都已作古,新的世代對相關事件都一知半解,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教科書許多都將相關事件簡單描述便草草了之,直到我翻閱圖書館的文獻後才發現整件事情的複雜及嚴重,往往都超乎我的想像。而在研究是否應該對當年的加害者進行處罰時,原本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我,在閱讀其他學者寫的資料後,發現懲罰加害者也是有其風險存在,可能引起反對勢力再次作亂,以南非的轉型正義來看,當年的加害者受到懲處後,卻使白人與黑人間的隔閡更深,因此社會和解的工作遲遲無所作為。我也在研究臺灣現行轉型正義所做的具體措施中發現,國際轉型正義中心所列出轉型正義的七個主要工作中,臺灣政府只做了五項,唯「起訴加害者」和「人事清查」上沒有作為,原因大致是當年的加害者已所剩無幾,很多人都已經不再人世,這樣對其後代進行司法追究必定會引起反彈,畢竟加害者後代並沒有做錯事,就這點來看,臺灣確實已失去轉型正義的最佳時機,因此要是再拖延下去,恐怕沒有機會完整落實轉型正義,全臺灣人民都該為轉型正義負起責任,轉型正義,是民主的未竟之業。

2020年民進黨以大勝之姿繼續擔任執政黨,過去將轉型正義當作政見的民進黨在往後四年如何帶領台灣走向社會和解,將會是執政黨及全臺灣人民的艱難挑戰。

肆、 引註資料

1. 江宜樺(2007)轉型正義與民主轉型的關係。轉型正義與記憶政治。思想,(5期),67。
2. 施正鋒對Williams和Scharf對轉型正義之目的的整理。施正鋒(總編):轉型正義。台北市,葫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3. 江宜樺對「和解」的看法江宜樺(2007)。臺灣的轉型正義及其省思。思想,(5期),77。
4. 吳乃德對蔣經國精神的看法。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卷一(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吳乃德(2006)。台北。臺灣民間真相與促進委員會。
5. 柯文哲對蔣經國的看法新聞報導。新頭殼newtalk 。林朝億。newtalk.tw/news/view/2014-09-07/51160
6. 柯文哲對蔣經國最後十年的評價。自由時報(最後十年,蔣經國做了什麼?)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11651
7.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受難者申請賠償數據(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8. 蔡寬裕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評論(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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